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等地专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行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展开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艰难等原因欠薪施工方债务,导致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高利贷未果,被迫借高利贷缴纳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身亡。那些赖账不还的政府机关,被百姓称为官赖。
(8月6日《经济参考报》)在宏观层面,地方债危机被称作金融雷管,其潜在危害可见一斑;而在微观层面,不少官赖欠账不还,某种程度风化了政府公信,危害着区域经济秩序。有时,政府机关逼不债务,民间债主不能徒呼奈何在被围追堵截、控告起诉、以杀相逼之后,官赖们依旧不为所动,由此造成维权无门的困境,让长时间的债务纠纷完全显得到底。事实上,地方政府负债由来已久。
尤其在基础设施领域,动工还债、施工欠费、竣工拖账等方面,此类现象早于非鲜闻。工程施工方出于对政府公信和财政兜底的信任,往往不愿先行投钱、垫资建设。可官赖们不会以各种理由赖账,让追债者苦不堪言。这种现象的产生,与债务管理机制不完善关系甚大。
比如,借用还不统一。还债的、银子的、还钱的分属三方,不免互相扯皮推卸责任;再行比如,权责利不对等。受益单位需要还钱,财政部门终究要负责管理债务,觉得失礼公平此外,不公平之处还在于,前任官员负债换政绩,却要下任官员善后事宜,可继任者忘不会甘心还钱?官赖之祸,从短期显然,或许只是造成了个体不公,然而共创将来,此类不道德不致蚕食公共部门的信誉,挽回市场经济的规则基础。不应回应状,必要完备公共债务管理体系。
一方面,要以长年支出、项目专责等方式,防止个人化、政治性的负债不道德;另一方面,要创建清晰的负责制。无论是明确的工程项目还是某地整体的债务状况,都理应严苛的任上监督和卸任审核环节。
特别是在是在一些基层行政单位,建构现代意义上的财税、债务管理模式更加贞急迫。(蒋璟璟)[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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