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部分,城市规划合法性的社会基础不能来自于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予和反对…战以后,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予渐渐沦为世界潮流…英国城乡规划法案等明确规定,必需有公众参予的城市规划才具备法律效应,公众参予是英国规划法规体系的“骨架”…某种程度,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对公众参予城市规划也皆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城市规划长期以来或许意味着是政府部门的事,公众往往很少得知情况或参予决策,只有在城市规划应走下"神坛"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突飞猛进,各种新城新区建设如火如荼。来自国家发改委小城镇中心的数据表明,12个省会城市,平均值每个城市要辟4.6个新城新区;144个地级城市,平均值每个城市规划建设1.5个新城新区。
在新城建设中,各种鬼城、空城屡屡经常出现,大拆大建、推倒重来等现象则更加广泛。 城市规划的不科学、不平稳和不坦率,固然是造成城市格局频密变动、基础设施大拆大建的最重要原因,但在作为一门科学和技术之外,城市规划堪称一项社会实践中、一项公益事业。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城市规划合法性的社会基础不能来自于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予和反对。 二战以后,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予渐渐沦为世界潮流。
英国城乡规划法案等明确规定,必需有公众参予的城市规划才具备法律效应,公众参予是英国规划法规体系的“骨架”。与此同时,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予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而精细的规定,如在办公场所和适合地方摆放文件副本、在网上公布文件、在地方报纸上公布参予广告、的组织市民学会和邻里规划基金会声援公民参予等。某种程度,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对公众参予城市规划也皆有明确规定。
在我国,城市规划长期以来或许意味着是政府部门的事,公众往往很少得知情况或参予决策,只有在规划被月批准后审批后,才能理解规划的大体情况。虽然一些城市在公众参予规划方面迈进了尚之信的一步,比如将城市总体规划向公众展览或者举行咨询活动,让公众对规划明确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但有一点我们留意的是,社区、公众还近没享用到城市规划的管理权力,大部分规划还是从上而下制订的。被调查者或采访者多数是专家、学者,而没普通民众,代表的普遍性严重不足。
城市规划必须回头下“神坛”,但在我们当前的发展阶段,几乎回头大众投票选举的路线,难道不现实。有城市化问题专家得出建议:现在规划文本的科学性、技术性过强劲,不应看懂,要做更加普遍有效地的公众参予,就要使规划像大众读物一样,让没接受专业训练的公众都能看懂,这必须专业规划师的参予;规划中很多内容牵涉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有被牵涉到涉及利益的公众来参予,并且在公众参予阶段一定要考虑到城市中数量最多、但总是正处于最有利地位的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和城市流动人口;用于微博等新兴技术手段对决策展开监督和对系统也是一种有效地的公众参予方式,是减轻社会对立、使城市发展按照良性轨道运营的适当手段。 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不极致,都有过于多的不确认因素。
公众参予城市规划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政府各项制度的转变调整和社会各阶层的不懈努力,否则依然只是一句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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